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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总则涵盖适用范围与原则

时间:2025-04-08

第1章一般规定

Article 1 In order to standardize the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of domestic waste, improve the level of reduction, resource utilization and harmlessness of domestic waste,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this Measures are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of Solid Waste", "Regulations on Urban Appearance and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n Urban and Rural Domestic Waste Management in Guangdong Province", and other相关法律和法规,并结合该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该措施。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该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内废物的减少,分类,收集,运输,治疗以及相关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这些措施中提到的第3条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固体废物,以及被认为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固体废物。

第4条国内废物分类和管理的管理遵循政府促进,城市农村协调,地方管理,整个人的参与,适应当地条件的原则,并且易于实施。

县级或高于县级的第5条政府应加强统一的领导力,而不是国内废物分类的管理,将国内废物分类管理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并且管理国内废物分类所需的资金包括在同一级别的政府财政预算中。

市政人民的政府应为管理国内废物分类的管理制定目标,协调促进该市的国内废物分类工作,建立协调机制来管理家庭废物分类,并解决家庭废物分类管理的主要问题。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实施其行政区域内国内废物分类的管理,实施国内废物分类的目标,协调国内废物分类,处置以及收集,运输和治疗设施的建设,并确保运营。

城镇人民政府和街头办公室应根据市政和县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其管辖区中对家庭废物进行分类。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与城镇人民政府和街头办公室合作,组织,动员和指导村民和居民进行家庭废物分类工作。

第6条市政环境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该市家庭废物的管理。县级环境卫生部门负责管理其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废物。

农业和农村当局负责指导农村家庭废物的分类以及建造长期村庄清洁机制。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家庭废物的分类。

自然资源有能力的部门负责纳入建造用于分类,分配,收集,转移和处理家庭废物的设施,以纳入建设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支持建筑要求,并包括土地供应计划中相关基础设施所需的土地。

生态环境有能力的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危害废物的存储,运输和处理中的污染和控制。

住房和城乡农村发展部负责敦促房地产服务公司进行国内废物分类工作,包括早期财产合同和财产服务合同示范中的国内废物分类,包括房地产服务公司信用管理系统中财产服务公司的家庭废物分类状况。

商业当局负责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发布回收媒体和贸易市场,以供回收资源,提供有关回收类型,交易价格,回收方法等的及时信息。向公众提供支持,并为企业提供支持,以建立回收资源的回收信息平台。

诸如发展与改革,金融,市场监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业和体育以及邮政服务等主管部门应根据其责任分配在家庭废物的分类和管理方面共同做得很好。

每个行业的主管部门应包括行业管理职责中的垃圾分类工作,并指导和监督行业中的相关单位,以在家庭废物的分类中做得很好。

第7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投诉或报告任何违反有关国内废物分类管理的法规的行为。

县一级或高于县级的环境卫生部门应依靠“江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来接受有关垃圾分类的投诉和报告。收到投诉和报告后,他们应及时根据法律处理这些投诉,并反馈处理结果,以投诉和举报人。

第2章分类交付

产生家庭废物的第8条,家庭和个人应履行其根据法律减少和分配国内废物的义务,承担国内废物发生的责任,并根据法规支付家庭废物处置费。

第9条的家庭废物分为可回收物,厨房废物,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特定分类基于以下标准:

(1)可回收物是指适合回收利用的家庭废物,包括:纸,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II) Kitchen waste refers to perishable and organic matter domestic waste, including: household kitchen waste (corns, leftovers, food, etc. produced by family daily life), kitchen waste (food residues produced by catering industries, canteens, etc., food processing waste and waste edible oils, etc.), other kitchen waste (vegetables, fruits, carrion, meat, bones, aquatic products, livestock and poultry internal organs produced by农业产品批发市场,农民市场,大型超市等);

(iii)危险废物是指全国危险废物清单中的家庭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废物荧光灯管,废物温度计,废物血压计,电子危险危险废物等)垃圾图像纸等),电池(废物镍 - 瓦斯电池和汞氧化电池等);

(iv)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房废物和危险废物以外的家庭废物。

第10条市政环境卫生部门应与生态环境和其他部门一起准备指南目录以对家庭废物进行分类,并将其提交公众批准。

第11条根据分类条例,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应在指定地点排序并处置家庭废物。

禁止它随意倾倒,扔,堆积或燃烧家庭废物。

禁止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合到家庭废物中。

第12条的分类和处置家庭废物应遵守以下规定:

(1)尽可能保持可回收物的清洁和干燥,并将其放入可回收的收集容器中,或将其出售给可回收的回收点和回收操作员;

(2)根据分类要求将厨房废物放在厨房废物收集容器中。如果将其存储在一次性存储袋中,则储藏袋应分别放置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市场,大型超市和其他地方产生的其他厨房废物应分别放置;

(3)处置有害废物时,应维护物品的完整性并分别放置在危险废物处理点或收集容器上;

(iv)将其他垃圾放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

生产大规模废物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例如废弃的沙发,衣柜,床单等,应与环境卫生单位进行约会,并回收垃圾箱以处理或将其本身放置在特殊的收集点中。

第13条应实施负责分类和处置家庭废物的管理系统。

负责管理家庭废物分类和处置的人是根据以下规定确定的:

(1)如果将财产管理委托由城市居民区(包括居民区,街道和小巷)进行管理,则物业服务提供商应为此负责;如果财产管理是自我管理的,则自我经理应为其负责;如果没有委托要管理的,并且没有自我管理,则居民委员会应为此负责;

(2)机构,部队,企业,机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空间应成为本单位的责任;

(iii)业务管理部门应负责集体市场,购物中心,展览,餐饮服务,商店,酒店和其他商业场所;如果没有业务管理部门,则业务部门或个人应负责业务场所;

(iv)实际经理应负责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物,例如道路,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人行横道穿越通道(桥梁),火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码头,火车站,火车站,长途乘客站,乘客站,公共汽车站,公园,公园,公园,河流,河流,河流和湖泊;

(5)村民委员会负责农村居民区;

(vi)建筑项目的建筑工地应负责建筑单位。

如果不能根据前段的规定确定负责管理人员的人员,则当地城镇和街头办公室的人民政府应实施负责管理人员的人。

第14条负责管理家庭废物分类和处置的人员应履行以下管理责任:

(1)建立一个日常管理系统,用于分类家庭废物,合理地确定家庭废物处置的时间和地点,并在负责领域内组织分类和收集工作;

(2)对国内废物分类知识,指南,监督和检查家庭废物分类行为进行宣传;

(3)根据附近的便利,分类标准和分类标志的原则,根据产生的家庭废物的数量来设置国内废物分类集合点和收集容器,并将家庭废物分类集装箱保持在正常使用和周围地区的清洁状态;

(4)劝阻不根据分类法规处理家庭废物的行为,或混合,收集或运输机密的家庭废物;

(v)将家庭废物交给符合收集,运输和治疗法规的单位。

负责管理家庭废物分类和处置的人员可以使用购买服务等方法在上一段规定的相关工作中做得很好,但不会免除其管理责任。

第15条如果管理层负责人认为分销商未根据法规分发家庭废物,则他应指示分销商在分发之前根据法规对其进行重新分类。如果分销商不重新分类分销商,则负责管理层的负责人可以向主管环境卫生部门报告。

第16条市政环境卫生部应为与国内废物分类有关的设施和设备的分配制定标准,并向公众宣布。

县级环境卫生机构可以根据其管辖范围的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完善家庭废物分类和收集容器的类型,并合理地标准化收集容器的数量。

第3章分类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17条应根据法规收集,运输和处理已分类和一次性的家庭废物。

分类后应及时收集和运输厨房废物和其他废物,以实现每日清除;厨房废物应移交给具有相应资格的企业,以收集,运输和处理。

应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收集危险废物,并运送到符合国家标准的存储点。

相关回收单位或个人应通知已放置在集合容器或指定处置点中的可回收物,以在家中收集它们。

收集和运输家庭废物的第19条应遵守以下规定:

(1)按时收集家庭废物;

(2)将家庭废物分类和运输到满足要求的转让或处置设施和电台;

(3)装备并使用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以封闭的方式运输家庭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要丢弃,撒些污水;

(iv)家庭废物运输线应避免饮用水源的一级保护区;

(v)分类的家庭废物不得混合,收集或运输,以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等不得将其混合到家庭废物中;

(vi)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要以县层或更高的省份或更高的省份转移家庭废物。

第20条应根据以下要求对国内废物进行分类和处理:

(1)根据相关的国家法规,无害地对待危险废物;

(2)可回收物已移交给回收资源利用率企业;

(iii)厨房废物通过生化治疗技术,沼泽生产,堆肥和其他资源利用或无害方法处理。禁止牲畜和家禽农场和育种社区使用无保害的厨房废物来喂养牲畜和家禽。

(iv)其他垃圾通过焚化发电,卫生垃圾填埋等无害处理。

较大的废物项目应首先拆卸,然后根据前面段落的要求处理。

第21条国内废物处置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1)根据规定的分类标准接收和处置家庭废物;

(2)维持家庭废物处理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规格,操作程序和污染控制标准以及废水,废气,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槽;

(3)建立一个加工分类帐,以记录家庭废物的日常运输单位,类型和数量,并定期向该地点的县级环境卫生部门提交数据;

(4)根据相关的国家法规,安装和使用监视设备实时监视污染物的排放,并实时披露污染排放数据。监测设备应连接到当地生态环境当局的监视设备;

(v)制定紧急计划来处理设施失败,事故和其他紧急情况;

(vi)国家和省关于国内废物处置的其他法规。

第22条:农村国内废物管理实施家庭分类,乡村收集,城镇转移和县治疗模式。

指导农村地区减少来源的家庭废物数量。对于有机和易腐垃圾,例如厨房废物,应根据农业废物资源利用的要求采取污染和控制措施,应使用生化治疗技术和其他处理来治疗附近;可回收物应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应分别收集,并正确处理。

城乡边缘地区,人口稠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一个综合的城乡家庭废物管理系统。

第23条如果国内废物分类和运输部门发现转移的家庭废物不符合分类标准,则可以告知负责人家庭废物分类和处置管理以纠正更正。如果拒绝纠正更正,则应向环境卫生机构报告。

如果负责管理家庭废物分类和处置的人发现家庭废物是由运输部门收集和运输的,则他们可能要求他们根据法规收集和运输,并向环境卫生当局报告。

在收到报告说,环境卫生当局未根据法规将处置,收集或运送家庭废物分类,他们应在24小时内根据法律处理。

第4章设施建设和分类保证

第24条县一级的环境卫生机构应与自然资源,住房和城市农村发展,农业和农村地区以及其他主管部门的主管部门一起,根据法律程序为其行政区域中的家庭浪费待遇准备特殊的计划,并根据法律程序向其报告,并向他们报告同一级别的政府,以批准和宣布并宣布并进行宣布和实施。

如果确实需要修改特殊计划,则应按照原始批准程序进行处理。

国内废物处理的特殊计划应与同一级别的环境卫生设施的特殊计划有关。

第25条县级或高于县级的人政府应符合国内废物处理的特殊计划,同时促进城市和农村家庭废物分类和治疗设施的建设,并根据当地条件促进跨区域建设和共享家庭废物处理设施。

用于国内废物的机密处置,收集,运输和治疗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相关的国家和省级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26条的新建筑,重建和扩建建筑项目应按照对国内废物进行分类,处置,收集和转让设施的标准进行构建,以满足规划和设计要求。

支持国内废物分类,收集和转移设施应与主要项目同时设计,建造和交付;如果建筑项目是分阶段建造的,则应在项目的第一阶段同时交付和使用支持的国内废物处理设施;支持设施的建设成本应包括在建设项目投资预算中。

不符合家庭废物的分类,收集和转让设施或不满足要求的住宅,商业和办公区的建设或翻新,应加速。

第27条县级人民政府应为符合国家生态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建造临时储存地点。

鼓励它扩展或在技术上改变现有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以应对机密的危险废物。

第28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全面发挥市场作用,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国内废物分类处置,收集,运输和治疗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第29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损害用于分类,处置,收集,运输或处置家庭废物的设施。

没有授权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关闭,闲置或拆除国内废物集中运输,处置设施或地点。如果有必要关闭,闲置或拆除,则应在当地县级或以上的环境卫生部门批准,并应在生态环境部门之后获得批准,应采取措施,以防止环境污染,并根据建筑物的首先拆除,重建,重建或提供交替的设施。

第30条的各级政府应建立一种工作机制,以减少涵盖生产,流通,消费和其他领域的家庭废物来源,并鼓励单位和个人减少生产和生命中的家庭废物的生产,并促进资源保护。

生产商和卖方应对限制产品过多包装的国家和省级标准以及要求,以及根据相关法规,Mark和Recycle并处理国家强制性回收目录中包含的产品和包装。

根据法律,禁止或限制了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和其他一次性塑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餐饮服务部门应提醒消费者合理消费并适度订购食物。旅游,住宿和其他行业应根据相关的国家法规实施一次性供应产品的非活动供应。

国家器官,国有企业和机构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在减少源头上的家庭废物,促进无纸化办公室工作以及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方面发挥示威作用。政府采购应优先考虑可回收和基于资源的办公用品的采购。

第31条县一级的商业部门应促进回收系统的建设,用于回收回收资源,并与环境卫生机构合作,以加强回收系统与家庭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系统之间的联系。

第32条县级或高于县一级的人政府应建立一种与国内废物进行分类管理的联系机制,并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合作下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工作机制。

县级或更高的人民政府应建立一个国内废物分类信息管理平台,并改善国内废物分类信息共享机制。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国内废物分类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和协调。主管部门,例如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发展,农业和农村地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监督,商业以及邮政服务,应及时准确地提供与家庭废物分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家庭废物分类信息管理平台有关的信息。

行政执法部门应调查和惩罚非法行为,并在必要时进行联合执法。

第33条县级或高于县级的人政府应建立一种奖励机制,以根据相关的国家和省级法规对家庭废物进行分类,赞扬或奖励单位或具有出色成就的个人。鼓励企业和个人赎回商品,服务和其他奖励,以支持单位,家庭和个人通过要点参与分类和减少家庭废物的分类和减少。

第34条的各个层面的人政府应加强对家庭废物分类的宣传和教育,采用各种方法来普及对家庭废物分类的知识,增强公众对家庭废物的减少,分类,回收,回收和无害治疗的认识,并主张绿色的生活方式。

环境卫生当局应组织公共开放活动,以收集国内废物,运输和治疗设施,并为家庭废物的分类建立公共教育基础。

教育当局应将国内废物分类的知识包括在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的内容中,并根据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和其他活动进行宣传和促进家庭废物分类。

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应就国内废物的分类进行公开福利宣传,以营造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以参与家庭废物的分类。

第35条:县级或其相关部门,城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公室的人民政府可能会招募志愿者或安排志愿者或专业人员参加诸如家庭废物,指导,监督和服务等活动。

第36条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并进行企业信用评估,行业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鼓励相关的行业协会,例如环境卫生,餐饮,旅游业和可再生资源,以将国内废物分类纳入行业规范,并指导和敦促成员单位在家庭废物分类方面做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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